立案调查!彩妆“一号多用”典型来了

来源:乐虎nba直播    发布时间:2024-03-27 11:27:45

  今年6月,国家药监局宣布将部署开展化妆品“一号多用”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专项检查工作。这之后,全国多地相继发表专项检查通知,“一号多用”各类典型案例由此层出不穷。

  近日,厦门海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一则案例,某天猫旗舰店所售30种系列眼影仅有3个色号取得了备案凭证,被执法部门认定为“一号多用”典型案例。这也代表着,“一号多用”严打风已经刮到了彩妆领域。

  据厦门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数据显示,海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举报人称其在天猫旗舰店购买的一款眼影,在国家药监局官网并未查询到备案信息。

  监管人员依据举报线索核查发现,被举报的系列新产品于2020年8月分别取得了“单色眼影-S11”“单色眼影-M10”“单色眼影-L02”3种色号的普通化妆品备案凭证,但该旗舰店内系列眼影共有30种色号,并非全色号均取得了备案凭证。

  厦门市监局指出,尽管是同系列同种类型的产品,但色号不同,其配方成分、生产的基本工艺、感官指标、微生物和理化指标等也会不同,注册或备案一个产品需要企业做大量测试和评估,上述企业将取得的几种色号产品的备案号直接套用在其它色号的产品上,这种套号行为使一些没有资质的产品有了合法的外衣,严重欺骗误导消费者,可能会带来严重的安全风险隐患,属于典型的化妆品“一号多用”情形。

  目前,海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对上述天猫旗舰店经营主体涉嫌经营未备案普通化妆品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同时,厦门市监局还特别强调,消费的人在购买染发类产品、睫毛膏、眉笔、眼影、腮红等化妆品时,尤其要注意是不是真的存在“一号多用”情形。从中能够准确的看出,彩妆和染发产品是此类“一号多用”违规的重灾区。

  事实上,彩妆“一号多用”行为的整治和处罚并非始于今年。早在去年6月,广州市艳色化妆品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广州艳色”)就因眼影产品备案问题被处罚。

  处罚书显示,其产品备案配方显示有云母、滑石粉、硅石、一氮化硼等共计26种成分,但该企业在实际生产环节将产品分为15种色号,并将上述26种成分分布于15种色号中,但并非每种色号都含有上述26种成分。

  因此,监管部门认定,广州艳色的上述行为属于违反“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生产化妆品”的规定。不过,在此前公布的多个案例中,监管部门并未直接点明涉及“一号多用”的违规问题。

  今年6月,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司召开会议,表示将部署开展化妆品“一号多用”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专项检查工作。

  此后,不论是各个地方的监管部门,还是各大电子商务平台,均开启了严打“一号多用”的专项行动。

  如不少地方监管部门下发通知,要求企业自查相关行为,并限期提交;而电子商务平台则纷纷发布“化妆品‘一号多用’专项行动”的宣导,对相关行为提出明确的管控要求。目前来看,受此行动“波及”最大的仍是一些申请时间长、耗资高的美白与防脱类特证产品(详见青眼文章《中国最大电子商务平台严打“套证”》)。有业内人士就此对青眼表示,此次整治也可以帮助营造更有序公平的市场环境。

  回到彩妆领域的“一号多用”,也有业内人士向青眼表示,“算是打击‘套证’的连带伤害”。湖北药监此前转发的文章中曾提到,“虽然现行法规未对同系列化妆品不同色号能否使用同一注册或备案编号问题予以明确。但在真实的操作中,无论是药监部门要求,还是化妆品行业的通行做法,多色号系列化妆品中的每种产品均要取得单独的注册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

  也就是说,虽然此前法规并无明确规定,但在实际监督管理中,执法部门对“同系列新产品多个色号产品共用同一编号”的行为并不认可。正因如此,大部分规模化的企业在进行彩妆生产的时候,慢慢的开始践行“一色一号”的备案原则,每一个色号单独备案,以符合监管要求。

  广东尚品汇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彩妆研发主任林丽隽也向青眼透露,这些彩妆领域的“一号多用”产品大多属于“历史遗留问题”,为了节约费用打一下擦边球,“现在几乎没人敢这么做了”。

  华商有为化妆品研发生态平台创始人邓伟健则表示,产品备案需要检测、审核等很多程序,一色一备案必然会导致金钱和时间成本上升。由此,一些比较小的工厂或品牌,从减低成本的角度考虑,就会在做了很多色号的产品之后,只选某一种色号去备案,但一些有规模、比较正规的品牌和企业都会进行每个产品的备案,以避免风险。

  值得一提的是,在此次专项行动之前,很多时候对彩妆“一号多用”的处罚取决于当地监管部门的判定和真实的情况。如此前上海市监局公布的案例中,某企业在某电子商务平台上销售的指甲油产品,仅备案了指甲油产品大类,而具体色号并未备案。上海市金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该企业的行为构成经营未经备案的普通化妆品行为,但因涉及化妆品风险性和数量均较小,且企业积极努力配合整改,决定对其从轻处罚,企业仅需缴纳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目前,彩妆产品的“一号多用”被列为典型案例,也代表着彩妆已经被列入“一号多用”的整治重点。而在不少地方下发的行动纲要中,也都将彩妆多色号产品的“一号多用”问题列入行动重点,这也将进一步打消一些企业企图“擦边”的行为。

  实质上,去年5月正式实施的《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就明确提到,化妆品中文标签应包含“全成分”,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对标签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一致性负责。对此,有彩妆研发人士向青眼坦言,“单就彩妆而言,很多时候不同色号的实际差异并不大,监管部门出台这样的规定更多是出于对行业的规范,推动行业的高水平发展。”

  林丽隽也告诉青眼,彩妆产品一类是主体配方一样,颜色不一样;另一类是完全不同的配方,拼接在一起。他表示,虽然无论如何“一号多用”都是违规操作,但“彩妆‘一号多用’跟防晒等产品套证不是一回事,也没什么危害性,只是在法规层面不允许”。

  一位不愿具名的行业人士称,相较于护肤产品,彩妆具有独特的产品特性,尤其是眼影、口红等若想紧跟潮流,必须不断推出新的色号组合以吸引消费的人,这也让其产品更新换代速度更快,对产品备案数量要求更多,“一号一色”的备案原则在无形中增加了彩妆产品的生产所带来的成本。对彩妆备案的严监管,也某些特定的程度上限制了彩妆SKU的快速增长。

  据业内人士向青眼透露,目前广州药监局已多次对企业下发关于“一号多用”的预警信息,要求只要是2022年5月1日之后注册备案的产品,标签一定要符合《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并与注册备案系统一致,否则就要下架、停止生产销售、召回。

  在此监管环境下,彩妆产品的监管也将更加严格,品牌和工厂们或许需要思考另一条道路。邓伟健表示,严监管就是在倒逼品牌方或工厂少做一些产品,从追求多到追求精,有意识地控制产品数量。“口红可以做10个颜色也可以做100个颜色,若企业能够把10个颜色做到覆盖大部分的客户群体,就是成功的。”

  总体而言,在目前的监督管理体系之下,彩妆产品“一号多用”的行为是违规无疑。而从当前监管部门的整治决心来看,日后此类处罚或将慢慢的变多、越来越严格。这也提醒企业,只有依法合规经营、增强竞争优势,才能行稳致远。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


关注微信平台
获取更多实时资讯